一、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」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93A號令修正發布。
二、「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82A號令訂定發布。
三、「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0408A號令訂定發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