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事宜

一、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:

(一)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。
(二)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。
(三)以上均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;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。

三、有關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,請參考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