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:
(一)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。 (二)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。 (三)以上均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;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。
三、有關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,請參考附件。